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該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的一種特別的用工形式。
1.歷史的起源。勞務派遣行業起源于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當時由一家名叫Samuel Workman 的公司創立了人力租賃的業務模式(Rentedhelp)。
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資本主義美國,當時由于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和用工形式發生了巨大變革。企業為謀求生存、進展不得不規模地裁員,被裁減員工中有一技之長的者成了人才派遣的對象,人才派遣業務運營而生。
20世紀70年代在日本、美國、歐洲等出現后,進展迅速。上世紀90年代末人才(勞務)派遣業務從日本、歐美進入中國,現已出現了一些規模大、專業水平高、市場化程度強的企業。
2.制度的引入。改革開放初期,由于存在外國法人駐華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駐華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直接招工的政策限制,為解決這一問題便催生了中國的勞務派遣行業。1979年11月成立的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開啟了中國勞務派遣行業的先河。隨著中國勞動力市場主體的自主地位日益確立,勞務派遣的迅速進展。
3.主要采取單位。一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如各部委系統的人才交流中心、各地人事局、勞動局下屬的人才交流中心及勞務派遣企業等。二是外資人力資源服務商,比如各省市的外企服務公司。三是民營勞務派遣企業。
在這種特別用工形式下,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不直接治理和指揮勞動者從事勞動;用工單位直接治理和指揮勞動者從事勞動,但是與勞動者之間不建立勞動關系,對公司很有好處:
一是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二是有利于降低培訓成本;三是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四是能夠合法避稅;五是有利于規避裁員;六是有利于規避或防范其他勞動保護方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