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當前熱議的ChatGPT以及有設計院提出和應用的“設計滴滴打車”,到國家大力推行實施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建筑師負責制和工程總承包,可以看出:未來的設計,必須要做到本質安全、杜絕違背強條、設計與施工充分融合。相信在不久的將來,ChatGPT和“設計滴滴打車”會比設計人做得更好,這是傳統設計必須認真面對的重要課題之一。
數字化時代,房建市政設計企業該如何應對挑戰?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和各省市近幾年密集出臺的推行和實施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建筑師負責制的政策文件及相關措施,為房建市政設計企業指明了發展方向及接軌世界的實施路徑。本文,筆者梳理了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建筑師負責制相關政策,對三種工程建設組織模式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并就房建市政設計企業的未來發展提出相關思考,與同行交流。
國家的政策導向
工程總承包
從1984年開始,國家提出了工程承包資質和工程總承包的要求,出臺了相關的文件和政策,2000年后對工程總承包的要求逐漸清晰。
2003年2月13日,原建設部印發《關于培育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該《意見》就工程總承包規定了如下幾種主要方式:一是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二是設計–施工總承包(DB)。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三是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采用設計–采購總承包(EP)、采購–施工總承包(PC)等方式。
2016年5月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6〕93號),提出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推廣工程總承包,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
2017年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提出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
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出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2號),自2020年3月1日施行。該管理辦法明確“設計或施工單位承擔工程總承包項目需具備設計和施工‘雙資質’”。
2020年11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出臺《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隨后,全國各省市也紛紛出臺相應“管理辦法”,推進工程總承包。
2022年12月26日,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發布《建設項目工程工程總承包計價規范》(T/CCEAS001–2022),2023年3月1日起實施。該《規范》對目前國內工程總承包中相關計價活動進行了明確規定,對長期困擾總承包計價過程中的一些關鍵性問題作出了回應。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2017年5月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號),決定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南、廣東、四川8省(市)以及中國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等40家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
2017年9月22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決定取消40項國務院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1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被取消。
2017年11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第9號),明確工程咨詢服務范圍包括“全過程工程咨詢”。
2018年,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建設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
2019年3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出臺《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
2020年8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發布《關于征求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建司局函市〔2020〕199號)。
至今,示范合同文本正式版尚未發布,從獲得的相關信息來看,主要原因在于我國全過程工程咨詢市場仍處于培育發展階段,仍需要通過各省市的項目實踐和進一步深化加以完善。
建筑師負責制
對于建筑師負責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尚未對此單獨發文,但在一些政策文件中均有提到建筑師負責制的有關內容。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在“加強建筑設計管理”中提到:培養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師隊伍,進一步明確建筑師的權利和責任,提高建筑師的地位。
2017年2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在“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中提到:在民用建筑項目中,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2019年9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在“改革工程建設組織模式”中提到: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進建筑師負責制,依據雙方合同約定,賦予建筑師代表建設單位簽發指令和認可工程的權利,明確建筑師應承擔的責任。
2021年10月31日,《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在“持續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中提到: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領域推進和完善建筑師負責制,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與國際工程建設模式接軌。
2022年6月6日,《國務院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22〕13號),在“加強城市規劃建設領域合作”中提到:允許港澳企業在南沙獨資或控股的開發建設項目采用港澳工程建設管理模式,推進建筑師負責制和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試點。
2020年6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同意北京市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的復函》(建辦市函〔2020〕294號)提到:拓寬建筑師服務范圍,完善與建筑師負責制相配套的建設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培養一批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師隊伍。通過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建筑師及其團隊的技術優勢和主導作用,提升工程建設品質和價值,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建筑行業轉型升級和城市建設綠色高質量發展。
建筑師負責制自2016年在上海自貿區拉開帷幕后,廣西南寧(2017年)、福建自貿區廈門片區(2017年)、雄安新區(2018年)、深圳(2019年)、北京(2020年)等城市也先后啟動試點工作。2021年10月31日,國務院將北京、上海、重慶、廣州、深圳和杭州6個城市作為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并要求探索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此外,一些省市已出臺實施方案、應用指南、工作方案和指導意見等文件和示范合同,并開始示范項目試點,但目前開展的項目并不多。